申办涉外民事常规公证事项应提交的基本证明资料

申办涉外民事常规公证事项应提交的基本证明资料:

一、出生

身份证、证明信、户口簿,在美国、法国使用的还应提供近期1寸或2寸免冠照片。户口注销的可以先到公证处领取《出生情况调查表》,然后请户籍注销地派出所根据户籍单干的记载出具证明,以替代户口本原件使用。

二、未受刑事处分

身份证、户口簿、证明信或由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。

三、结婚

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。

四、离婚

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、调解书。一审判决书还要提供法院出具的该判决已生效证明

五、亲属,域外亲属

身份证、证明信、户口簿。亲属关系范围仅限于证明直系血亲和旁亲三代以内血亲。旁系血亲须在证明信中说明其情书关系的渊源:如表兄弟须说明是其母兄弟或姐妹的子女还是其父姐妹的子女。

六、在学证明

身份证、在学证明信、户口簿。

七、死亡

申办人的身份证、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及死亡人的死亡证明。

八、生存

身份证、派出所证明、户口簿。

九、国籍

身份证、户口簿或护照

十、诊断书

身份证、诊断证明原件。

十一、       工作经历

身份证、户口簿、近期一寸或两寸免冠照片、证明信(需证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,应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)。

十二、       曾用名

身份证、证明信、户口簿

十三、       个人所得税交纳情况

身份证、纳税单。

十四、       指纹签名(印章)备案

身份证

十五、       复印本、译本、节本与原本相符

身份证、原本

十六、       个人收入

身份证、证明信

十七、       离(退)休证明

身份证、证明信、离(退)休证、户口簿

十八、       个人银行存款

身份证、银行存款证明、存款单

十九、       委托书

身份证、委托书草稿(需本人亲自办理),户口簿及和委托事项有关的辅助材料。

二十、       声明书

身份证、声明书草稿(需本人亲自办理),户口簿及和声明事项相关的辅助材料。

二十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给养担保

申请人身份证、申请人与被寄养人关系的证明信、担保书草稿、寄养人委托书、被寄养人护照、被寄人父母的护照复印件

二十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毕业、学位、成绩单、专业技术职务、专业技术等级、驾照证件类

身份证、户口簿、证书原件。

备注:

  1. 申办公证事项,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,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的,受托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
  2. 申办于申请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,如声明书、委托书、指纹、寄养担保等公证均须勤请人亲自到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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