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:麻烦我想咨询一下,这样的协议公证处能给公证吗?
谢谢:我妹妹的一套房当时是用我老公的公积金贷款的,他是主贷人,现我老公和我离婚,经协商,双方签定家庭财产分割协议,
一、登记在四人名下的坐落在XX的楼房一套,系乙、丙、丁方之财产。当时买房因需贷款缘故,借用了甲方公积金,甲方为主贷人,实际甲方并未参与还贷。自2014年1月1日前,甲方公积金帐户内所被支取的公积金,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肆万元给甲方,甲方自愿放弃其余所被支取公积金
二、 甲方自愿放弃所有房产份额。
三、 房地产权证去其甲方之名的变更,自还清贷款后30天内办理。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乙、丙、丁方承担。
四、 自2014年1月1日起,乙、丙、丁方每年一次支付甲方公积金帐户内所被支取的公积金给甲方,金额只按照实际支取数目。 五、房地产权证变更之前,若一方提出按照现有的房产证登记份额进行分割房产,这个行为为无效
在线回答:
您好!如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的,协议中所涉及分割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双方所有,但您说提的产证中有四个权利人,只有在不涉及其他权利人的情况下你们夫妻之间的协议才是有效的。建议你来我处咨询台再做详细咨询后办理。谢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