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办理了出生以及无犯罪证明,自己翻译的,中文英文是用有编号的涉外纸打印的,但是英文翻译公证处不给盖章,请问这样符合规定,有法律效力么?有没有相关法律条例来规定这一过程呢?求问一下:)
回答一:
涉外公证根据各省具体做法以及使用国要求而定,这方面实在没有统一答案。事先咨询使用国比较好,法律效力不是以是否盖章为条件的。另外原则上公证处只在公证书上盖章,如果你的英文翻译不视为公证书的一部分的话,则公证处不会在上面盖章的。
回答二:
公证词的英文翻译是不盖公证员和公证处印章的,但是整本公证书会有钢印。
(内容和公证词的英文翻译不加盖公证员和公证处的章,但是整个公证书每页都会有钢印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