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西城区公证处办理公证流程

一、申请

 

申请办理公证,应向我处办证大厅受理处的公证人员提出申请,并提交下列材料:
1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,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,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;
2、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,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,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;
3、申请公证的文书;
4、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,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;
5、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;

二、受理 (交费)

 

公证员经初步审查,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,办理受理手续:
1、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;
2、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;
3、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《公证法》规定的范围;
4、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《公证法》规定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。
申请人按要求向本处收费处交费。

三、审查

 

我处受理申请后,由公证员根据不同公证事项进行具体的审查:
1、当事人的人数、身份、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;
2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;
3、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,含义是否清晰,签名、印鉴是否齐全;
4、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、合法、充分;
5、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、合法。

四、出证

 

承办公证员经审查,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,拟制公证书,连同公证材料报处领导审批。经审批后,由公证人员打印并装订好公证书。

五、送达 (领证)

 

公证书出具后,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,并在回执上签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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