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我有以下2个问题咨询贵处; 1、我是外来务工人员,自营公司,2008年5月在上海闵行区购买一套二手住房,房产证名字是我本人和我爸,合计2人,当初购买时为商业贷款,首付款及还款都是我本人归还,有银行全部记录。 2、2013年1月在启东市购买一套一手住房,房子为期房,付款方式为开发商分期付款,至2014年年度付清,购买时使用的是我爸一人名字,全部付款由我本人支付,有银行全部记录。 现应我爸疾病缠身,生命垂危,请问有什么方式来证明我爸将房产转入我名下比较方便,且费用比较节省,另外,我还有一个姐姐。 致!感谢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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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您的父亲可以办理遗嘱公证,但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,意思表达清楚。遗嘱是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,办理公证遗嘱的费用在600元左右。谢谢!